| 一、项目介绍
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首席赞助商招商项目是中国羽毛球协会在国家羽毛球队商业权益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一项,主要转让内容为:“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首席赞助商”“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首席合作伙伴”称号使用权、广告及训练花絮拍摄权、国家队标识和形象使用权、市场推广及公关活动出席权、品牌logo展示权、服装广告位使用权、活动展示权等,详细信息为:
二、项目权益
1.“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首席赞助商”“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首席合作伙伴”称号使用权。合作方有权在广告、市场营销或经营活动等各类商业活动中使用上述授权称号。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全媒体渠道、产品包装、店面装饰、各类广告、产品手册、宣传片、销售促进物、礼品、文具、培训及宣传资料、易拉宝以及电视、平面、网络、室内、户外等各种媒体渠道的宣传、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2.宣传广告拍摄权。合作方获得安排国家羽毛球队三名至五名(含三名)运动员或教练员,参加壹(1)次合作方安排的广告拍摄活动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成影视广告或平面广告,用于广告宣传、市场营销或经营活动。
3.训练花絮拍摄权。合作方获得到国家队训练场地拍摄训练花絮的权利,拍摄内容可用于传播素材制作及曝光。
4.国家队标识使用权。合作方获得在广告、市场营销或经营活动中使用项目方拥有的中国国家羽毛球队商用标识(包括商标、名称、符号、徽记、徽标、标语、广告短语、别称等)的权利。合作方可使用中国国家羽毛球队与赞助商企业的组合标志,产品类别具有行业排他性。
5.国家队集体形象使用权。合作方获得使用国家羽毛球队三名至五名(含三名)运动员、教练员集体形象的权利。使用方式包括在一个画面、视频中组合使用三名至五名(含三名)运动员、教练员的形象。
6.市场推广活动出席权。合作方获得邀请国家羽毛球队三名至五名(含三名)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合同期内每年无偿出席壹(1)次合作方组织的市场推广活动的权利。
7.市场公关活动出席权。合作方获得邀请国家羽毛球队三名至五名(含三名)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合同期内每年无偿出席肆(4)次合作方组织的市场推广活动的权利。
8.合作方logo和官网链接在中国羽协官网展示权。合作方获得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ba.org.cn)展示企业logo和官网链接的权利。
9.合作方logo和官网链接二维码在中国羽协官网展示权。合作方获得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及中国国家羽毛球队官方微信公众号展示企业logo和官网链接的权利。
10.国家羽毛球队服装广告位使用权。合作方获得国家羽毛球队队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代表国家羽毛球队的所有国内、外比赛(不包括亚运会和奥运会等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的比赛服带状广告LOGO展示位置使用权。
11.国家羽毛球队活动中合作商信息展示权。合作方在国家羽毛球队主办的官方非盈利性的专项例行活动中,如新闻发布会、出征仪式、壮行会、庆功会、新年晚会等社交及类似场合,获得合作商信息识别的展示机会。
12.为促进羽毛球项目发展,激励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国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提升宣传效果,合作方需在项目挂牌金额基础上,额外提供重大国际赛事奖金。
13.所有权益以项目方与合作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转让条件:
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8000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金额。同时,在现金赞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队比赛情况,合作方还需向项目方额外提供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奖金支持。具体金额标准为:每次苏迪曼杯冠军150万元,每次汤姆斯杯冠军100万元,每次尤伯杯冠军100万元,世锦赛每个单项冠军50万元。奖金支持的交付时间等其他事宜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最终内容由双方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