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管理。
二、合作方权益和义务
1、合同期内,合作方可以使用“中国游泳协会主办赛事官方合作伙伴/官方合作饮用水/官方合作运动饮料”称号或经双方协商书面确定的其他称号。
2、合作方在瓶装饮用水与运动饮料品类具有排他性。
3、合作方可获得使用中国游泳协会联合标识。
4、合作期内合作方可使用赛事的图文影像等资料用于宣传。
5、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赛事现场及新闻发布会宣传权益,如主背景板、媒体混采背景墙、品牌展位及印刷品logo展示。
6、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赛事证件、门票礼遇。
7、合作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游泳协会的形象和名誉。
8、涉及中国游泳协会主办赛事的宣传方案和材料必须提前确认后方可实施。
9、合作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0、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挂牌价格人民币4725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和实物总额,其中现金部分为3600万元,实物部分为1125万元。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半。
信息来源,上海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