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委会在本辖区内独家代表奥林匹克运动,独家管理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权。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旨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通过与优质企业合作,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参赛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与合作企业共同推动中国体育代表团和中国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作为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负责实施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工作。
一、该项目权益授予:
1.类别排他:
授予合作方“中国奥委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礼仪服装类别”的排他性权益。
礼仪服装类别包括:西装上装、西裤、正装裙、长短袖衬衫、休闲裤(非运动类)、大衣/风衣、领带、丝巾、礼帽、礼仪袜、衬裤、皮具(正装鞋/靴、腰带)。具体以协议确认为准。
2.授权称谓:
授予合作方“中国奥委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官方礼仪服装赞助商”等相关称号。
3.标志使用:
合作方享有将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和授权称谓用于合作方品牌宣传、市场营销、产品包装及企业内部交流。
4.产品使用:
根据赛事安排,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统一配备礼仪服装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夏季奥运会、亚运会等)参赛期间,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在以中国体育代表团身份出席开幕式、运动员村升旗仪式、总结表彰大会等较高规格正式礼仪公开场合中,将穿着合作方赞助的礼仪服装(竞技赛场、比赛领奖等根据规定须穿着体育运动服装的场合除外)。具体以协议确认为准。
5.项目/活动参与:
合作方享有项目方组织举办的中国奥委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主题活动优先参与权或优先赞助权(如有),优先级不低于同级别合作企业。
6.营销推广支持:
支持并派人出席合作发布会、重要赛事定制服装发布会等活动。
7.媒体曝光权:
合作方享有在中国奥委会官方自有媒体、活动平台进行品牌识别、媒体曝光的权利,曝光程度不低于其他同等级合作企业;针对基于本合作项下的各项权利,合作方可在企业官方自有媒体及外部合作媒体平台进行媒体曝光。
具体权益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二、合作方义务
1.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赞助现金支付义务。
2.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并按照项目方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时间足额交付赞助实物,赞助实物须满足参加2025-2028年期间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需求(包括优良的品质、充足的数量等),且赞助实物的交付不得冲抵任何赞助现金的支付。交付赞助实物的物流成本、人工服务、搬运成本等由合作方承担。(根据以往赛事情况,夏季奥运会、亚运会提供代表团全体成员礼仪装备共计约2200套,其他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提供代表团官员正装共计约600套,以上情况仅供参考。)
3.合作方提供的赞助实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且合作方须为夏季奥运会、亚运会等重要赛事投入专门力量,按项目方要求完成服装设计和定制,定制服装的设计等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方,未经协商一致,合作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对外提供。
4.提供双方商定数额的履约保函。
本项目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2025-2028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由现金赞助和实物赞助共同组成。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合作方同时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交付现金赞助及实物赞助。(实物赞助报价应不高于合作方提供给中国大陆境内最大客户的批量折扣价格且上述报价应包含产品运送到项目方指定地点的全部价格,如税费、物流费等相应成本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