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仙霞网球中心隶属于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仙霞网球中心建成于1997年9月,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占地面积20272㎡,建筑面积5018.63㎡。建有5片职业比赛标准网球场,其中4片为室外网球场,1片带有轻型钢结构可开合式屋顶的中央球场(座位数3600个)。
仙霞网球中心常年对市民开放,为青少年提供各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和指导。
二、委托内容
1.委托范围:仙霞网球中心
2.委托期限:2025年至2030年
三、委托运营要求
1.总体要求
仙霞网球中心为市属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方需保持场馆公益属性,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市民满意度;压实场馆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合理配置和开发场馆资源,开展多元经营,提高场馆使用率,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2.具体要求
1)场馆开放
(1)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要求。运营方应充分满足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要求,规范场馆开放时长、开放价格及特殊人群优惠价格、实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提供必要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开展赛事活动等,促使公共体育场馆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①开放时间:全年向市民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段应覆盖晨晚练等市民高峰时段,保障市民健身需求。全民健身日8月8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宣传周期间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②收费标准:公共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运营方对外开放价格应报项目方同意,收费价格应对市民进行公示。
(2)支持青少年业余训练。配合市体校落实网球业余训练场地,确保训练时段需求。
(3)运营方应优先保证项目方无偿使用场馆开展公益性活动,每年度时间在10日以内。
(4)运营方需承诺在仙霞网球中心开展5种及以上运动项目。
2)场馆经营
(1)依法合规经营。开展高危项目报批手续完善。场馆内自主开展青少年业余培训,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关办学资质。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预付费卡的相关规定。
(2)场馆预定应当接入“一网通办”,客流统计应纳入全市体育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场馆运营动态和统计分析数据库。
(3)场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和绿化养护等均由运营方负责。
(4)委托运营管理期间运营方可对第三方冠名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开发,收益由运营方与项目方双方另行协商。
(5)运营方行使相应权利的时限原则不超过运营管理场馆期限,跨越期限的应事先征得项目方同意。
(6)运营方运营管理仙霞网球中心期间,因运营方原因,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引发经济纠纷、引起信访维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运营方应受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3)场馆房屋及设施设备
(1)合理使用仙霞网球中心场地和有关设备用房、公共配套用房、活动用房等设施设备,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仙霞网球中心附属用房可用于开展体育用品销售、健康管理、展览展示、配套轻餐饮等与健身、赛事等体育活动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但不得影响场馆主体部分的功能、用途,且须符合规划用地相关规定,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重餐饮、KTV、网吧等。
(2)场馆升级改造。运营方在不改变仙霞网球中心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须承诺对场馆周边环境及场地进行升级改造,总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其中用于周边环境和网球场地、场馆的改造经费不得少于250万元,改造项目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并经项目方书面同意。运营期满后,改造升级所涉资产归场馆中心所有。
(3)委托运营后,场馆大修由项目方负责,大修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运营方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做好场馆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日常维修维护由运营方承担。
4)场馆安全
(1)落实场馆安全责任。安全规范使用场馆,承担场馆红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加强应急救护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投保责任险、意外险。
四、其他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运营方在运营管理仙霞网球中心期限内,作为实际使用人承担场馆房屋、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相应税费。
(2)如运营方注册地非上海,运营方在正式交接前完成上海公司注册。
(3)运营方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委托运营后,仙霞网球中心运营收入由运营方收取,运营方按照平台中标价格向项目方定期缴纳委托运营服务费。项目方将每年对场馆运营情况开展检查和满意度测评。
(5)运营方运营管理仙霞网球中心应当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义务。
挂牌价格人民币2124.6万元,为合作期内运营方需支付给项目方的总费用。运营期限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