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8月22日-8月27日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总参军训部;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三.竞赛小项
男子: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
女子: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15、16岁 )且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女子运动员需持有未孕证明,方可参赛;
(二)每单位有8名(含8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7名(含7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三)各单位在2012年全国少年锦标赛中可根据竞赛小项最多报名14名运动员,其中男子运动员最多8名,女子运动员最多6名,每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达标者方能参加实战比赛;
(二)身体素质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程;
(四)比赛采用单败淘汰的办法;
(五)比赛抽签采用混合抽签的办法;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七)比赛前进行骨龄测试,测试结果超过1.5周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5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每个赛区均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