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9月20-25日,鄂尔多斯。
四、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为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以及中国马术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团体会员。
五、竞赛项目
(一)盛装舞步分项:盛装舞步团体、盛装舞步个人
(二)三项赛分项:三项赛团体、三项赛个人
(三)速度赛马分项:1000米、1400米、2300米
(四)绕桶赛分项:绕桶赛团体、绕桶赛个人
(五)耐力赛分项:耐力赛团体、耐力赛个人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中国马术协会完成2012年度注册手续。运动员性别不限,速度赛马运动员年龄须达到15岁(1997年及以前出生),其他分项运动员年龄须达到16岁(1996年及以前出生)。
(二)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绕桶赛参赛马匹年龄须达到4岁(2008年及以前出生),速度赛马1000米和1400米参赛马匹年龄须达到3岁(2009年及以前出生),速度赛马2300米参赛马匹年龄须达到4岁(2008年及以前出生)。其他分项参赛马匹年龄须达到6岁(2006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站进行检疫,报到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书。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三)速度赛马分项各参赛单位每个小项限报3人3马,运动员每个小项限报一匹马参赛,参赛马匹不可兼项。其他分项团体赛限报一个队(4人4马),个人赛参赛运动员限报6人6马(含参加团体人马数),运动员每个分项限报一匹马参赛。各分项参加团体或个人比赛的队伍可多报l匹备用马。随队人员可报领队1人、兽医1人,钉蹄员1人,每个分项限报教练员1人、饲养员1人。 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四)耐力赛项目运动员和马匹须在中国马术协会规定的赛事中达标。
(五)赛前10天,如果香港赛马会、澳门赛马会或其他国家(地区)赛马组织来函举报或核实报名参加速度赛马项目马匹为其退役马匹,并经赛事资格审查委员会证实的,将不得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盛装舞步、三项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3版竞赛规则;耐力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7版竞赛规则;速度赛马采用中国马术协会制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绕桶赛采用中国马术协会制定的《绕桶赛竞赛规则》。
(二)盛装舞步比赛共进行3个科目,团体赛第一轮和个人赛资格赛为圣乔治科目,团体赛第二轮和个人预赛为中一级科目,个人决赛为中一级自选配乐科目。
团体赛成绩将同队每轮比赛前3名的骑手的成绩相加,两轮累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比较各队在中一级科目中得分居第三位的运动员的分数,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比较各队得分居第二位的运动员的得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个人预赛中成绩列前12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决赛资格。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自选配乐科目艺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自选配乐科目动作和谐分较高者名次列前。
(三)三项赛分三天举行.第一天进行盛装舞步,第二天进行越野赛.第三天进行场地障碍。盛装舞步比赛使用二星级比赛科目(B表)。越野赛和场地障碍赛的技术要求按国际马联竞赛规则规定的二星级比赛要求执行。
三项赛团体赛以同队4名运动员和相应的马匹中个人总成绩列本队前3名的成绩相加为本队团体成绩,累计罚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参赛队罚分相同时,比较各队成绩最好的三名队员的个人名次之和,名次之和较小的排名列前。如成绩仍然相同,则比较各队第三名的名次,名次较小的排名列前。
三项赛团体赛同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团体赛中个人总罚分排名前20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赛的资格。个人赛只进行一轮场地障碍赛,障碍高度比团体赛提高5厘米。个人赛名次排列,以个人资格赛总罚分和最后一轮场地障碍赛罚分相加,罚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出现两名或多名的运动员总罚分相同时,其排名按以下方法决定:(1)取越野赛成绩(包括障碍罚分和时间罚分)最好者。(2)如成绩仍然相同,取越野赛行进时间最接近最佳时间者。(3)如成绩仍然相同,取场地障碍成绩(包括时间罚分和障碍罚分)最好者。(4)如成绩仍然相同,取场地障碍中用时最少者。(5)如成绩仍然相同,取舞步比赛中百分比成绩最佳者。
(四)速度赛马项目参赛马匹超过12匹将设预、决赛,并根据预赛成绩录取前12名参加决赛。
比赛在沙(或草)地举行,使用起跑马闸箱,沿顺时针方向行进。
如比赛成绩相同,以运动员体重和鞍具重量决定先后,重者为先。
(五)绕桶赛团体比赛分两轮进行。团体名次按三名骑手在两轮比赛中取最好一轮成绩累计计算名次,用时少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总时间相同,则两队中成绩列第三名的骑手相比,时间少者团体成绩列前。若成绩仍相同,则按上述方法比较第二名骑手的时间。
团体赛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排位前20名的骑手获得参加个人赛资格。个人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比赛按抽签决定出场顺序,第二轮按第一轮比赛成绩倒序出场;名次按两轮比赛中成绩最好一轮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则进行一轮附加赛,最终决定名次。
(六)耐力赛执行国际马联耐力赛一星级标准,比赛为一日赛,距离80-119公里。骑手最低重量限制为70公斤。
个人赛根据骑手总用时多少进行排名。团体赛累积每队前3名运动员的成绩进行排名。如出现并列,以各队第三名运动员的用时多少决定排名。每个参赛队完成比赛的队员如果少于3名时,其比赛成绩不能进行团体排名。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人选由中国马术协会指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分项分别录取团体前6名、个人前8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前3名马匹将授予佩花。
(二)各分项设“最佳马主奖”,为马主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分别寄达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邮编:100049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 传真:010-68862596)和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本。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截至首日比赛前1小时,各参赛单位可按规则规定在报名表的替补运动员和马匹范围内更换运动员或马匹,替补马匹必须参加赛前验马。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各参赛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